发布日期:2023年1月16日 1.招标条件 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委托,对(重招)中国石化第五期通用工程车辆框架协议(包7:商务车)所需商务车.燃油高性能; 商务车.燃油通用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21218A/B-2603-160-B2 2.项目内容:(重招)中国石化第五期通用工程车辆框架协议(包7:商务车)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客车 | 1.00 | 批 | 包-B2-商务车.燃油通用 | |||||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企业近三年内不存在未及时履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或裁定。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本标段接受生产商(制造商)、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若为非标的物制造商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出具覆盖框架协议有效期的授权文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家以上代理商参加投标的,或者制造商与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否决投标。 3.1.8 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所投产品的工信部公告查询截图。 3.1.9 投标人通过ISO9001或GB/T19001或同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状态有效(投标人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www.cnca.gov.cn 查询结果截图)。 3.1.10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所投产品的投标价格低于相同型号配置车辆生产厂商公布的官方售价(即官方指导价)。”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1月6日 14:00至2023年1月20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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