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西区)表面处理厂房废水废气治理达标排放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西区)表面处理厂房废水废气治理达标排放运营项目。招标编号:0722-2022FE2605SCF,招标人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西区)表面处理厂房废水废气治理达标排放运营项目
2.2 招标主要内容:30所西区表面处理厂房废水废气治理达标排放运营采购。
2.3 服务期:3年,合同每年一签,未发生合同终止项条款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委托运营期自招标人正式通知之日(即委托运营日)或合同规定的日期起连续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的复印件)或提供开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入期间(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查询截图)。
3.4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工业废水或废气治理达标排放运营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内容应能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项目特征、合同签订时间等,若合同无法体现项目特征的,还需提供技术协议或其他证明资料。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不能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
(2)提供保密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6)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1月17日至2023年01月28日(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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