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航空发动机线束及小型风机产能提升建设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2020KT)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航空发动机线束及小型风机产能提升建设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TC22020KT),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企自筹,招标人为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新建707综合装配厂房,总建筑面积约38500平方米,地上四层,地下一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707号厂房与704号厂房的三层零件库之间设置连廊。含机电安装、装饰装修及配套室外工程。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3.1 企业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设计资质: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
(4)施工资质: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人员资质:
(1)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以证书(职称证除外)所署单位(或以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或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为准;如不一致,以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为准)
(2)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4)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 (注册专业)一级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5) 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不超过3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设计单位做为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应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协议中须以具备设计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活动,并对整个项目总负责。((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授权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协议书及授权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4)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5)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与其他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4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2年12月23日08时30分00秒---2022年12月30日16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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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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