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编号:23-CNCCC-FW-GK-0059/01
发标日期:2023年01月30日
受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工技公司湛江区域水下采油树及配套工具运维支持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服务项目名称: | 工技公司湛江区域水下采油树及配套工具运维支持服务 |
完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在合同执行阶段采用“1+1+1”的方式,即合同届满1年,若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均无异议,继续沿用1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自动终止。第3年同第2年的操作方式。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 |
项目概况: |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湛江分公司根据甲方实际作业需求,计划采购水下采油树及配套工具运维支持服务 |
项目所在地: | 湛江 |
服务内容简介: | 海上及陆地水下设备安装支持服务、水下机械/电气设备安装测试支持服务、水下产品装配支持服务、水下设备及产品测试支持服务、水下设备及产品运维支持服务、水下设备及产品综合管理支持服务、水下精密设备焊接服务、水下设备维保支持服务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至少具备1项已完成的水下设备维修或技术服务或租赁服务或加工制造的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验收证明文件或(财务)结算清单等。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相应的验收证明文件或(财务)结算清单。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订单的认定为1项业绩。 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未体现上述信息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人员要求: 为了保证支持服务的顺利进行,乙方需在甲方指定地点提供运维支持服务,支持服务涉及的人员需包括项目经理、技术领队、技术人员等,提供人员简历作为证明(项目经理、技术领队至少提供各1人,技术人员至少提供2个)。 4、维保车间要求: 要求运维设备需在5天内完成运维工作,从海油码头至乙方维修车间来回运输时间不超过4天,在运维作业完成,将设备送至海油码头后,在海油码头进行功能、压力、电气等测试合格,要求测试在1天内完成并由甲方签字确认测试结果、综上所述,单次运维服务从设备离开海油码头到设备回到码头完成测试,时间不超过10天(5天运维+4天运输+1天测试),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运输、装卸、测试费用,提供相关辅助设备。 (海油码头地址为(1)惠州码头: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中海油物流基地17号库,(2)海南马村码头: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马村人民路142号中海油码头,满足二者其中之一即可) (1)投标人需承诺满足上述要求并出具承诺函,若执行阶段无法满足,乙方不可对当次服务进行收费,且须尽快保质保量完成当次运维工作。 (2)投标人需具备或承诺具备满足甲方作业需求的库房。(若具备,需提供公司盖章的厂房地址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若不具备,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内容为收到中标通知后30日内能够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场地)。 5.户外堆场要求 户外堆场原则上应与维保车间相连在一起,若未连接在一起,需投标方负责维修车间与户外堆场之间工具及设备往返运输,往返运输趟数应满足招标方,往返运输费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室外场地面积不小于700平方米。 投标人需具备或承诺满足上述要求。(若具备,需提供公司盖章的厂房地址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若承诺,须出具收到中标通知后30日内能够提供满足上述要求场地的承诺函)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3年01月30日到2023年02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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