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2023年车辆维修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包2、合同包3(第三次)”(项目编号:ZJZT-2023-10305)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磋商条件,现欢迎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提交应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为2个标包,合同包2预估采购金额6万元(1年),合同包3预估采购金额9万元(1年),预估总采购金额15万元(1年),经决策后各个合同包成交1个供应商,投标人不可兼投不可兼中。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合同包 | 车辆集聚点 | 服务期 | 预估合同期内年采购金额 | 报价要求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2023年车辆维修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包2、合同包3(第三次) | 内容包括一级、二级车辆维护,大、中、小修理,维修内容包括一级、二级车辆维护,大、中、小修理,以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第7号令)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交通运输部【2019】第20号令)规定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不含保险维修和新购车辆的免费保修项目)。 | 金华汤溪镇(经决策成交1家供应商) | 汤溪镇经发街653号 | 1年(可续签1年) | 6万元/年 | 材料管理费≤10% |
金华金义新区(经决策成交1家供应商) | 孝顺镇塘里村新城路14号 | 1年(可续签1年) | 9万元/年 |
*报价四舍五入精确到个位数,例:材料管理费<0.5%的,四舍五入后为0%。
*本项目所使用维修材料及配件必须为正厂件及以上,结算工时费为10元/工时,工时费定额按照《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标准文本2017版》(详见附件)。
结算标准如下:
结算价=工时×工时费定额+材料费(1+材料管理费%)(材料费为成交单位材料进价,结算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进项发票或其他进项证明)。
注: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为准,采购人不作承诺。
(二)报价: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人工、设备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三)服务期限:1年,服务期限到期后实际执行金额未达到预算金额的,采购合同终止;在服务期限内,实际执行金额已达到预算金额的,采购合同终止。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可续签1年。
2、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将被否决。
2.1应答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或其他组织(含个体户)。
2.2合同包2、3:应答人必须为三类维修企业及以上,且必须保证维修车辆在备案表备案的经营范围内(投标人应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登记表)。
2.3应答人在对应合同包范围内必须有固定维修场所(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
2.4应答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5应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6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项目。
2.7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应答。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2.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3.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3年2月8日9:00:00至2023年2月10日17:00: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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