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佛山分公司小区商圈户外广告宣传投放项目(标段1-标段2)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3年佛山分公司小区商圈户外广告宣传投放项目(标段1-标段2),(招标代理机构编号:ZJZB-2023-10817),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1 项目概况:为配合业务发展,拟在小区/商圈/户外投放广告宣传,线上加大广告宣传投放方案,线下配合小区/商圈/户外广告,支撑各区以及各划小中心加强属地内线下广告宣传。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服务周期及服务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服务名称 | 预算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元) | 预算费用(含税) (人民币元) | 标段情况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CP10008 渠道服务 | 道闸、门禁灯箱、灯箱、电梯框架、电梯厅框架的广告投放 | 1311320.75 | 1390000.00 | 标段1 | 佛山市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 |
2 | 快递柜、候车亭灯箱、充电桩雨棚的广告投放 | 1367924.52 | 1450000.00 | 标段2 | |||
合计 | 284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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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1.2条。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标意向承诺书》(所填意向中标标段数不得大于本条款规定的数量),否则招标人将按照标段正序进行推荐。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具体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如下:
标段1为:人民币1390000.00元
标段2为:人民币1450000.00元
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详见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3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财务要求:无。
2.1.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近3年(【2020】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至少一份合同),同类项目指标段1:道闸或灯箱或电梯或电梯厅广告;标段2:快递柜或候车厅灯箱或充电桩雨棚或公交车身广告类的相关服务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5项目团队要求:投标人每标段须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每标段须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至少【7】人(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中需包含至少1名广告画面设计人员、1名广告画面制作人员、5名上画进度跟进人员)。
请提供上述人员列表、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22年8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等材料。
备注:如法人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或其法人。
2.1.6云化应用承诺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服从国家数字化转型战略,服从招标人云改数转推进部署要求,将项目的相关云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视频等)按招标人要求进行云化应用协同处理
2.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10) 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投标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1)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2月9日17时30分至2023年2月1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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