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国道G228线福清江阴莆头至孙卓段公路工程项目物资(钢材)采购竞谈公告
谈判编号:CRCC-GZJC-2022-98-2
1.谈判条件
1.1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国道G228线福清江阴莆头至孙卓段公路工程项目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和财政补助,资金已落实。因 钢材(GC01包件) 两次招标未成功,现对 钢材(GC01包件) 采购进行竞争谈判。
2.项目概况及谈判内容
2.1 项目概况:
国道G228线福清江阴莆头至孙卓段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镇。本项目起点与国道G228线福清江镜前华至江阴莆头段(东港特大桥)公路工程终点相接,终点位于江阴孙卓,与现状江阴大道相接,总长5.572公里,按双向六车道、路基宽27/40米、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的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全线共设一座特大桥(北郭特大桥),总长度3721米。路基总长度1851米。合同工期 24个月,合同总额4.97亿元。
2.2 谈判内容
详见谈判公告附件1:《谈判物资包件清单》,本次谈判一包一投。
3.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招标物资(盘条、螺纹钢)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2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2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投标人可同时报名两个包件,但只允许中标一个包件。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审方法
本次响应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审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谈判价法。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2023 年2月17日至 2023年2月24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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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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