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分公司常减压装置电脱盐污水达标治理项目电脱盐罐招标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济南分公司常减压装置电脱盐污水达标治理项目电脱盐罐招标采购(WZ20230317-2107-1744-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容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卧式圆形容器\Φ5600×24500~25000×36 Q345R Ⅲ类 | 1.00 | 台 | 包1-容器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设备为公路运输超限设备,企业内部道路也不具备整体运输条件。中标供应商需负责设备安装地点的现场组焊热处理试压报检等工作。2023年6月30日前或接到制造蓝图后60天内完成安装地点的整体交付并满足绿色包装、绿色运输方面的要求,确保供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要求。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年具有以下业绩: 不少于3台且直径4000mm以上(含)的容器制造业绩和不少于3台Ⅲ类容器的制造业绩。需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直径、总高和总重量)、设备材料以及合同签署和盖章页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 3.1.8 投标人须持有至少为A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3.1.9 订货询价文件531012229703-2050EQ-301/001《常减压装置电脱盐污水达标治理项目炼油四部常减压装置电脱盐罐D-1/5(φ5600*24872*36)》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中标供应商制造生产以制造蓝图为准。蓝图与询价文件中细微差别不进行调价,以中标金额为准。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21日 9:00时至2023年2月26日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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