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34/21-SB-013)
一、 招标条件
广东华电惠州东江燃机热电项目广东华电惠州东江燃机热电项目直流系统、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UPS)及蓄电池已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广东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广东华电惠州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与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
2.2.项目规模:2×9F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3年6月 ,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34/21-SB-01301 | 直流系统、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UPS)及蓄电池 | 广东华电惠州东江燃机热电项目(2×9F级)直流系统、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UPS)及蓄电池,包括2套动力用机组220V直流电源系统、2套控制用机组110V直流电源系统、1套升压站控制用110V直流电源系统、13面控制用110V直流电源分电屏及相关电缆;2套120kVA机组UPS、2套10kVA升压站UPS;2组机组动力用220V直流蓄电池组、4组机组控制用110V直流蓄电池组、2组升压站控制用110V直流蓄电池组以及蓄电池组的安装支架;蓄电池之间、蓄电池与蓄电池远程监测系统、蓄电池与蓄电池远程充放电管理系统的连接材料、配套附件等。详见招标文件。 | 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直流系统、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UPS)及蓄电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3项300MW级及以上国内燃煤发电机组或6F级及以上国内燃气发电机组的直流系统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8.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2-23 17:00到2023-03-03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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