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65/18-CL-026)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相关项目江苏华电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主蒸汽、主给水管道(含管件及工厂化加工)采购已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批准,招标人为江苏华电仪化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
2.2.项目规模:4台440t/h高温超高压煤粉锅炉和2×50MW级抽背汽轮发电机组及辅助设施。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暂定开始交货日期: 2023年5月31日,实际以通知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65/18-CL-02601 | 主蒸汽、主给水管道(含管件及工厂化加工)采购项目 | 主蒸汽、主给水管道(含管件及工厂化加工)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 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主蒸汽、主给水管道(含管件及工厂化加工)采购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元件组合装置。
6.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应至少具有3个新建、扩建、改建电厂项目的“四大管道”配管(含工厂化加工)供货合同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所有投标业绩应按资格条件要求,对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提供满足资格条件中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例如合同主要信息(如合同签章页、签订时间、合同封面页、合同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等)。(2)提供的业绩证明性材料未能证明资格条件中业绩要求的重要参数(如:时间、合同金额等)的被视为无效业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3-02 10:13到2023-03-09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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