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8-SB-018)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相关招标项目卡基娃水电站水光互补项目争西210MW光伏电站主变压器已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木里河)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100号
2.2.项目规模:总装机容量210MW(交流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3年05月30日前完成所有合同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交货。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变压器及附属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2)按合同要求完成合同设备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保险、发运及交货、工地现场开箱交接、现场开箱检查、指导买方现场组装;并负责合同范围内已明确的设备试验、安装指导、调试、参加安装阶段质量检查、现场试验、交接验收、技术资料、培训和协调等服务。配合买方进行设备监造。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6/18-SB-01801 | 卡基娃水电站水光互补项目争西210MW光伏电站主变压器 | 主变压器采购(2台) | 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卡基娃水电站水光互补项目争西210MW光伏电站主变压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2个220kV电压等级、容量100MVA及以上现场组装三相变压器工程项目安全稳定运行2年以上的国内投运业绩(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买方或项目业主盖章的稳定可靠运行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包括体现合同双方、合同内容、规模等主要信息即可,若合同中不能体现规模、联系方式,须另行补充说明。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一旦发现业绩虚假,取消资格。特别说明:上传资料要求清晰,否则作无效处理)。
8.财务要求:不接受2019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3-02 11:29到2023-03-07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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