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营口LNG接收站项目码头及取排水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47-2360SCCZAL17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营口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交营口LNG接收站项目码头及取排水工程初步设计(招标项目编号:0747-2360SCCZAL17),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交营口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中交营口LNG接收站项目位于辽宁省营口港仙人岛港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座可靠泊8万—26.6万立方米LNG专用泊位,4座20万方LNG储罐,配套工艺、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设施。根据《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能力核定办法》(SY/T7434-2018),本接收站年最大接收能力为620万吨。 码头工程建设内容包括LNG码头、海水取排水设施及其他相应配套设施。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中交营口LNG接收站项目码头及取排水工程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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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 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业绩要求 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14万m?及以上的LNG船舶接卸码头工程或沿海10万吨级及以上油品、化工品等液散码头工程的设计业绩。 注:①业绩要求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和签章页复印件,合同中如未能体现规模,须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 ②上述证明资料中证明事项须与提供的资料相对应,清晰体现时间、业绩类型、规模等关键信息,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认可。 3.3 人员配备要求 3.3.1 项目负责人具有港口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在1个14万m?及以上的LNG船舶接卸码头工程或1个10万吨级及以上油品、化工品码头工程设计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3.2 其他主要人员资格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上述人员要求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①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②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和签章页复印件,如合同中如未能体现规模、任职情况的,还须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 ③上述证明资料中证明事项须与提供的资料相对应,清晰体现时间、业绩类型、规模及任职情况等关键信息,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认可。 ④上述投标人员须为投标单位职工,投标人须提供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自行编写无效。国家、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会保险缴纳有特别政策(如免缴)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文件。 3.4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5.2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 3.5.3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渠道:http://www.gsxt.gov.cn】(须提供网页截图)。 3.5.4 投标人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或未丧失其他履约能力;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无与骗取合同有关的严重违法行为(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3.5.5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注:事故等级划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详见:http://www.gov.cn/zhengce/2007-04/19/content_2602474.htm),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3.5.6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投标人须提供未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承诺函)。 3.5.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8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3.5.9 具有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期限不足一年的法人可不提供,成立不足三年的,根据成立期限提供。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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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3月21日上午9:00时至2023年03月27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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