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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公司非油商品通辽中央仓仓储、商品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3-03-21 16:48:09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公司非油商品通辽中央仓仓储、商品运输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T-ZB00021-2023】

 

一、采购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委托,就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公司非油商品通辽中央仓仓储、商品运输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业务发展实际,为进一步完善物流配送体系,中国石油内蒙古公司计划对通辽中央仓(负责配送通辽、兴安、呼伦贝尔地区)开展仓储、商品运输服务采购工作,实现对通辽、兴安、呼伦贝尔区域中国石油加油站(含控股企业中油霍煤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配送全覆盖。

2.2采购范围:供应商租赁或自建仓库供我公司使用,并为我公司在通辽中央仓提供仓储、商品运输服务。通辽中央仓货值约为5000万元/年,配送金额均为不含税。数据仅作为参考,具体货值以实际发生为准。

2.3计价方式和估算金额:本项目采用费率计价方式,按照商品不含税货值作为计费基础。中央仓费率不超7.2%;仓储费不超50万元/年,在50万元基础上报下浮率。

2.4 交货及服务地点:通辽、兴安、呼伦贝尔区域中国石油加油站(含控股企业中油霍煤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配送全覆盖。

2.5服务期限:2年。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资质条件:

①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是一般纳税人;

② 提供自有车辆3辆及以上并办理提供有效期内的强制保险和全额商业保险,符合营运要求。注:需提供自有车辆的证明材料和对应车辆的保险单价扫描件。

3.3、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物流运输项目业绩证明2份。

3.4、财务要求: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体表现为商品信誉、服务信誉、企业信誉评价优良。

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3.6、其他要求:国家法律对相关相应规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即2023年3月22日9时00分至 2023年3月24日17时00分。

4.2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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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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