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却水塔消雾装置框架协议【镇海基地二期循环水场1802、2802】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冷却水塔消雾装置框架协议【镇海基地二期循环水场1802、2802】(WZ20230413-2115-3477-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冷却水塔消雾装置框架协议【镇海基地二期循环水场1802、2802】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水汽系统\Q=5000m3/h DN1800×1200×2200 循环水 PVC | 25.00 | 套 | 包1-冷却水塔消雾 | ||||
2 | 水汽系统\Q=5000m3/h DN2200×2000 循环水 PVC | 25.00 | 套 | 包1-冷却水塔消雾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消雾节水冷却塔业绩要求:(1)消雾节水冷却塔采用内置冷凝模块式(菱形或五边形),且具有至少2台单塔处理水量≥4000m3/h的新建消雾冷却塔,应用业绩需满足合同签订日期在2021年3月31日以前;(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满足如下三条要求:1)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要仅为消雾节水冷却塔业绩;2)消雾节水冷却塔业绩为新建内置冷凝模块式消雾节水冷却塔(不包含:翅片式、矩形阶梯模块消雾冷却塔,改造消雾冷却塔及预留消雾冷却塔的业绩);3)上述业绩的业绩证明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复印件、用户证明(至少应体现投入运行时间)及技术协议中能体现工艺路线、关键技术指标、消雾凉水塔)等相关内容的复印件,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证明。 3.1.7 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3.1.8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1.9 投标方需承诺下列条款,并提供承诺书: 1、填料要求:冷凝模块由整片的导热PVC换热片采用高频焊接(外边框)、吸塑成型工艺制成。冷凝模块原材料禁止掺混再生料,消雾模块填料性能应 满足 GB/T7190.2-2018《机械通风冷却塔第 2 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有关规定,冷凝模块平片性能应满足 DL/T742-2019《湿式冷却塔塔芯塑料部件质量 标准》有关规定,并且出具第三方合格检测报告。 2、填料平片的设计厚度为0.40mm。平片片厚的允许偏差为+0.05mm。 3、性能保证:工艺性能保证(标准测试工况下), 1)最低完全消雾环境温度点: 5℃ 2)节水消雾模块节水率满足: 消雾装置投运期间平均节水率≥12%(投标人须提供投运期间消雾冷却塔平均节水率,投运时间按照当年10月份到次年5月份计,具体指标须按当月的气象条件,按月提供节水率数值(须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冬季(温度点6℃)节水率≥15%;春季和秋季(温度点15℃)节水率≥10% 3.1.10 投标方需承诺下列条款,并提供承诺书:4、冷凝模块成型片均由冷却塔投标厂家自主生产、加工和制造,并提供相关证明(至少含自有生产设备和自有厂房的有效照片)。冷凝模块成型片在生产、加工制造、到货验收及质保期间, 接受买方随时、随机抽检,送至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平片及成型片的性能检测,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检测报告一式两份,分别寄至买方及卖方单位。检测结果要求达到上述标准要求,否则卖方无偿退换并保证工期。 5、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承诺:提供的业绩均符合上述业绩要求,且业绩和业绩证明为真实的。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1日 8:00时至2023年3月28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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