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铁塔2023年海曙森林防火维护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宁波铁塔2023年海曙森林防火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ITCC-ZJ23ZT0202016】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海曙森林防火项目64个点位的运行维护服务和故障维修服务。其中33个存量点位运行维护服务包含前端感知系统维护和修理、传输及供电系统维护和修理等,31个新建点位运行维护服务包含前端感知系统维护和修理、传输及供电系统维护和修理、塔体维护和修理等。维护要求为每个站点每年提供4次巡检维护。本项目采购预算217000元(不含税),其中维护费132500元,维修费84500元,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维护费税率6%,含税140450元,维修费税率9%,含税92105元。
1.6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数量1个,中选份额100%。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其中维护费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32500元,维修费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总价84500元,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任一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同采购项目概况。
2.2★服务期限:普通情况下,下发通知后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下发通知后48小时内完成。
2.3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2.4服务地点:浙江宁波(比选人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内部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2.6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7合同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参选人资格要求
2.
3.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3.2(1)在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出前30日(发出当日不计)至参选截止日(含)期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4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5参选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有效资质,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文件:
(1)塔体专业: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电力专业: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电监会或能源局颁发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
(3)配套专业: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
(4)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上述资质由于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三级资质同等认可,如参选人资质为新标准资质以新标准资质提供为准,其他应满足住建部资质改革换证要求。
3.6(1)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2)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该人员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为本项目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颁发部门为【通信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
(2)须同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社保局出具的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含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参选人或其分公司),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
(3)专职安全员均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为同一人,否则,该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认可。
3.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宁波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0)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4.
5.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获取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7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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