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年3月23日
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委托,对交通银行宁波分行UPS主机及电池组采购项目(重发)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招标编号:CBNB-20231062,交通银行编号:CGXM33299923020001
2、项目名称:交通银行宁波分行UPS主机及电池组采购项目(重发)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配置要求 | 简要技术需求 |
1 | UPS主机 | 2台 | 单进单出、10K 工频在线式UPS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 |
2 | 电池A类 | 518节 | 100AH | |
3 | 电池B类 | 232节 | 120AH | |
4 | 电池柜 | 29套 | 16节电池柜(含配套电池连线) |
*注:投标人须就上表中所有货物进行投标。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离开标日当月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禁用\退库投标人名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任何关联。
6)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7)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8)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0)投标人须为本次采购设备(包括UPS主机、电池A类和电池B类)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经销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请提供由所投产品原厂商签发的授权函或原厂商对于本项目提供货物的承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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