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2023年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WZPOST-FW-2023003,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2023年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1.2项目编号:WZPOST-FW-2023003;
1.3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2023年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5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中标一个供应商,采购额以实际业务量为准,招标人不做承诺,预估总采购额195万元(含税)。
标包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规范 | 预估租赁数量(辆) | *报价要求(含税) | 预计总额(含税,万元) |
1 | 11-13M3纯电动整体型厢式汽车租赁 | 见附件:纯电动厢式运输车租赁服务技术规范书 | 长租:5辆 | ≤6500元/月/辆 | 195 |
(二)服务租赁期:5年。租赁期到期后需求方将车辆和充电设施退还供应商,供应商须做好车辆接收工作。如供应商未做好车辆接收工作,由此给需求方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三)到货时间:订单确定后20日内到货。
(四)到货地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五)投标报价:即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电动汽车整车产品(包括随车充电器和简易充电装置)以及相应的充电、维护、运维、保险等所有综合运营服务费用,以及实现本合同规定事项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2.2.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2.2.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3投标人须是租赁车辆的所有人,须承诺中标后提供拟出租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佐证(须提供承诺函)。
2.2.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2.5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2.2.6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2.2.8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23年3月24日9时00分至2023年3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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