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西柏坡镇乡村振兴示范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第十七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山县西柏坡镇乡村振兴示范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平山县乡村振兴局,本招标项目已由平山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投资〔2022〕50号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第十七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山县西柏坡镇乡村振兴示范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第十七标段
2.2建设内容:康复医疗中心4-7#楼
2.3建设地点:平山县西柏坡镇
2.4项目性质:施工招标
2.5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标段划分为1个标段,本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7质量标准:合格。
2.8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施工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贰级或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1.4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资不抵债情况;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六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3年3月30日09:00:00至2023年4月6日17:0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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