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31/19-QT-015)
一、 招标条件
宁夏新能源分公司2023年6月-2024年5月一年期生产运维服务已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宁夏灵武市、西吉县、海原县、同心县、中宁县、平罗县
2.2.项目规模:装机容量209.816万千瓦,其中风电145.15万千瓦、光伏64.666万千瓦。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3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31/19-QT-01501 | 宁夏新能源分公司2023年6月-2024年5月一年期生产运维服务 | 负责新能源分公司209.816万千瓦(风电145.15万千瓦、光伏64.666万千瓦)风光场站集电线路、升压站、风机、光伏电站及其他设施检修维护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10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夏新能源分公司2023年6月-2024年5月一年期生产运维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电力设施承修四级及以上资质。
9.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供应商须具有50万千瓦及以上风光电场站运维业绩(可多个业绩累积),提供的运维业绩内容需包含风(光)电站升压站、风机(光伏)的运维(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页、能反映承包范围的关键页、盖章页、中标通知书等)。
10.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 年度,如未进行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可往前平移一年,可提供2019-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3-29 15:12到2023-04-06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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