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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十四局南京NO.2022G18地块、汾湖站交通枢纽配套工程、二十四局高浪路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2023-04-12 11:00:07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铁建十四局南京NO.2022G18地块、汾湖站交通枢纽配套工程、二十四局高浪路物资联合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SHJC-2023-20-1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NO.2022G18地块项目经理部,业主:南京美都枢纽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概况为:本项目为南京地铁7号线城河村站TOD开发,位于建宁路街道,建宁路以南、钟阜路以东、熊猫金陵大酒店以西、联运公司以北,与地铁城河村站7号线附属及9号线一个活塞风亭一体化设计,项目包括地下两层(接驳地铁城河村站)、地上三层裙房及一栋 96 米高塔楼(二十三层一类高层建筑),地下部分总建筑面积 20906.61 ㎡,采用钻孔桩围护,地上部分总建筑面积 40963.64 ㎡。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11月0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年5月30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高浪路快速化改造二期(菱湖大道~长江南路段)工程 GL04 标段项目经理部,工程概况为:高浪路快速化改造二期 GL04 标项目为 EPC 总承包项目,工程范围西起高浪大桥西侧桥台,接高 浪路一期, 向东经运河西路、城南路、京沪铁路、沪宁城际铁路及珠江路后东止于长江南路交叉口, 接机场立交高 浪路高架主线。项目开工日期: 2022-10-15,项目合同完工日期: 2024-12-28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3 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汾湖站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地下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长三角投资发展(江苏)有限公司,工程概况为:项目位于长三角发展的沪、苏、浙交界部,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衔接枢纽带地区,也是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门户枢纽。本项目坐落于沪苏湖铁路和通苏嘉甬铁路交叉点,做为汾湖站的枢纽配套工程,与高铁站房共同围和成六边形的建筑型体。地下工程按照六边形整体设计。内部利用桥下空间设置了中央下沉广场,广场中央为高铁出站厅,周边为配套商业和停车库。南侧预留地铁出站厅,地下工程下部为地铁10号线和水乡线的预埋工程。本项目为涉铁工程,两条铁路线、双线地下通道、地下广场以及汾湖站站房在此交叉。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包件号

投标人资格要求

GC01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 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钢材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圆钢、螺纹钢)年产 100 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 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 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 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 CMA 或 CNAS 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 2020 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 少  3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 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 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 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 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 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 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i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GC02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2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0年、2021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2020年、2021年(每年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且圆钢、螺纹钢两种产品报告每年各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2019年、2020年、2021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7)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0年10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0年10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0年10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0年10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2020年9月至今)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0年10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原色扫描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一个代理商可代理多个生产商,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若代理商代理多个生产商,则需提供所代理的所有生产商资料。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各投标单位之间必须通过“企查查”或“天眼查”检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关联关系,其报价将被拒绝。

GC03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钢绞线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3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

钢材品牌需在南京市场备案,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12日至2023年04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00分至至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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