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8/18-SB-156)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改工程山东华电龙口四期2x660MW项目脱硫废水零排放项目闪蒸浓缩系统已由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水务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西北部
2.2.项目规模:2×60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8/18-SB-15601 | 闪蒸浓缩系统 | 一效器蒸发器 、一效分离器;二效蒸发器、二效分离器;三效蒸发器、三效分离器;首端冷凝器、首端冷凝水罐、首端冷凝气液分离器;尾端冷凝器、尾端冷凝水罐、尾端冷凝气液分离器,减温减压装置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闪蒸浓缩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1套燃煤电厂配套的采用三效闪蒸设备且单列三效闪蒸设备处理脱硫废水总水量不小于12吨/小时的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合同或投运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或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4-12 14:00到2023-04-22 10: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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