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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主动脉球囊反搏泵项目-招标公告

2023-04-17 16:45:34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公告
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主动脉球囊反搏泵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豫工程20230214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主动脉球囊反搏泵项目(招标项目编号:豫工程20230214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附注,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电子缴费凭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电子缴费凭证或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清单等)。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
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6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7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应具有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8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投标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以网站自动跳转链接的查询网站为准)。
3.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4月18日00时00分00秒---2023年04月23日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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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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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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