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邀请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采购人)的委托,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浙商银行长沙分行食堂人员外包、保洁、花卉租赁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公告邀请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浙商银行长沙分行食堂人员外包、保洁、花卉租赁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3、采购代理编号:04-13-04F-2023-D-E06930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采购项目内容:浙商银行长沙分行食堂人员外包服务、保洁服务、花卉租赁服务
6、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采购包,具体划分如下:
采购包名称 | 采购包内容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包一 | 食堂人员外包服务 | 720000 |
采购包二 | 保洁服务 | 381240 |
采购包三 | 花卉租赁服务 | 180000 |
7、服务地点:湖南长沙。
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开始时间起1年。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采购包一: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特定资格条件:无;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1.10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1.11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采购包二: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特定资格条件:无;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1.10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1.11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采购包三: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特定资格条件:无;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1.10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1.11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4月20日9时00分至2023年4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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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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