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7#、10#厂房电梯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H招-2023-03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长治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7#、10#厂房电梯工程已由长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县发改审字(2018)18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治县黎都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梯采购(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5430001),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7#、10#厂房电梯工程;
2.2建设规模:7号厂房无机房货梯1部,10号厂房无机房货梯6部,办公楼有机房乘客电梯2部。
2.3建设地点:长治市上党区;
2.4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不分标段: 无机房货梯7部,有机房客梯2部。包括电梯设备的制造和供应、技术资料费、包装、到达指定目的地的运输、税金、保险、卸货、安装、调试、厂检、检验、技术服务、不锈钢电梯大门套费用,电梯电缆线费用,验收合格并移交后承担两年免费维保费用。本项目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2.5供货期:90日历天(交货期30日历天,安装期6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不分标段:
3.1投标人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授权的代理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安装和供货能力。制造商应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B级及其以上资质;如为代理商投标的,其产品制造商应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B级及其以上资质,代理商应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其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同类型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
3.3投标企业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完税证明和最近一次社保缴纳凭证;
3.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近一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或2022 年度审计报告);
3.5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3.6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的网页截图(须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于2023-04-27 15:00:00至 2023-05-08 15:00: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工作)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