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食品产业园(一期)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E3501810102100518001的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食品产业园(一期)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3]A0600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元洪两国双园(福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综合性筹措,招标人为元洪两国双园(福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项目立项,项目投资估算564738.77万元,现对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招商运营一体化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建设地点:元洪投资区西部片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700.68亩,总建筑面积1234541平方米,其中建设标准厂房1000000平方米;职工公寓56000平方米;园区综合楼32000平方米;食品电商中心2500平方米;冷库42000平方米;元洪医院37286平方米,设置床位200张;元洪实验学校64755平方米,设计60个班,2760个学生席位;元洪幼儿园7852.64平方米,设计20个班、490个学生席位;配套园区路网16.85公里。工程内容包括建筑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及照明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绿化工程及室外配套等。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2.3 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564738.7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4759.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0229.33万元、基本预备费24749.47万元、建设期利息45000.00万元。工程费用以招标人或其指定单位最终审核确认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2.4.1 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2.4.2 招标类型:投融资、建设及招商运营一体化招标。
2.4.3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项目内经营类项目的合作开发、基础设施类项目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产业园区整体的招商运营一体化招标。
2.5 合作期限:本项目整体合作期限为8年,各子项目的建设期以招标人确认的建设工期为准,投资回报期为3年。
2.6 质量要求:(1)项目投融资须满足范围内经营类项目合作开发的资金需求;(2)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3)设计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设计成果文件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单位的审查;(4)施工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5)采购及安装质量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6)园区招商运营应满足招标人要求。
2.7 资金来源:(1)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资金由招标人通过多渠道方式进行筹措;(2)经营类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指中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按30%:70%的股权比例共同组建的公司)通过多渠道方式进行筹措。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2 若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勘察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2)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3)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本企业在岗人员。
3.5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须由负责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牵头人须在项目公司中占股30%。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 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3.7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无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5.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5月4日至 2023 年5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层C215) 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被指派前来获取招标文件人员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参与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5.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0元,售后不退。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万元;
6.2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保函形式。
6.3 户 名: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帐 号:9010712090010000027886
开户银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州城支行
6.4投标保证金缴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5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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