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新营镇八门寺村示范村建设项目(环境改造提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榆中县新营镇八门寺村示范村建设项目(环境改造提升)已由榆中县乡村振兴局 以榆乡振局发〔2023〕3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榆中县新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2023年中央及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 ,招标人为榆中县新营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单位:榆中县新营镇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榆中县新营镇八门寺村示范村建设项目(环境改造提升)
3、工程地点:新营镇八门寺村
4、建设规模:铺设吸水砖 1510 ㎡;安装道牙 2000 m;拆除石墙长 122.6 m、高 0.7 m、宽 0.6 m;新砌石墙长 127.6 m、高 0.6-0.9 m、厚约 0.5 m;拆除240mm 砖墙长 52 m、高 1.2 m;维修混凝土挡墙长 141 米(现浇混凝土支墩29 个);成品水井防护一座;拆除残垣断壁 50 m³;种植丁香 40 株、高度 1.2m,冠幅 40cm。
本次招标范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27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7月30日
计划总工期:66日历天
6、资金来源:2023年中央及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
7、总投资额:52.31万元
三、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一个标段;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4月1日至今)同类工程业绩。
3、项目经理需具有建筑工程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安全生产负责人需具有有效的C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负责人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持有效岗位证书,并提供近半年任意三个月(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中标候不得更换;
7、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按“通知”明确的格式,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9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
1.获取方式:现场报名(需提供投标人资格要求全部资料)
2.获取地点:兰州市城关区民安大厦B塔17楼
3.获取时间: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