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电子商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3-05-05
华能山东分公司莱芜电厂生产系统特种车辆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5-2-004-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1. 招标条件本华能山东分公司莱芜电厂生产系统特种车辆租赁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2.2 规 模:/。
2.3 标段划分:华能山东分公司莱芜电厂生产系统特种车辆租赁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2.5 服 务 期:服务期限一年。
2.6 招标范围:根据现场需求,租赁各种型号的叉车、升降车、吊车、挖掘机,所有车辆车况必须良好,年检合格,符合环保要求(重污染天气要求为国五标准以上车辆,并携带证明材料),投标人负责车辆定期维保、负责车辆油料、负责提供及管理驾驶员。需服从招标人调度管理,叉车在招标人通知后一小时内到达使用现场,吊车在招标人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使用现场,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不合格驾驶员,更换驾驶员时间不在计费范围内。使用车辆在到达指定工作地点之前以及完成作业离开工作地点后,所发生的一切违法、违章行为及不安全情况,由投标人负全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1项特种车辆租赁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须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体现具体承包内容的关键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的合法员工,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信息记录以证明与投标人的关系。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5月10日17时00分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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