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RGC-2023-4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长治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壶关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5458001),已由壶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壶发科审发【2022】 76号、壶发科审发 【2023】21号文件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工程建设地点:龙丽湖南侧坑塘内。
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在壶关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关键节点, 建设 1 座潜流式人工湿地,建设面积为 1.81 公顷(约 27.15 亩),在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水质 提升,提升后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用于补充龙丽湖生态用水,龙丽湖按照 4000~5000 立方米/日向石子河下泄水量,在保障石子河生态基流的同时,降低石子河污染负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集水调节池、潜流人工湿地、稳定塘以及配套基础设施等。
3、勘察设计周期:30 日历天。
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
001不分标段:本工程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及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和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勘察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负责人需具备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截止日期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和项目班子人员社保明细表(须含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企业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完税证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第三方出具的2021年或2022年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获取时间:2023-05-05 19:00:00至 2023-05-11 19:00: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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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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