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理赔物损评估维修单位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理赔物损评估维修单位采购项目
二、招标代理编号:02-11-04A-2023-D-E08276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本项目入围3-5家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理赔物损评估维修服务。(详细要求及需求内容请参阅公开招标文件招标需求书)
2.预算金额:300万元左右
3.结算方式:以维修机构维修数量及金额进行结算
4.服务期: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在合同期间无违约、服务质量等退出机制类包含的问题,到期后由招标人评估后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最多可以续签两年,服务期限内(包括续签期间)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价。具体代理事宜可由招标人及其下属单位委派。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2021年度财务报告,如2023年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以来月份的财务报表。)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0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材料,如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提供2022年10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请提供政策文件截图及说明资料。)
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函。)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及承诺。)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备选投标文件。
9. 投标人被列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10. 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
注意:如在中标后或签订合作协议后,招标人发现投标时中标人有虚假资料或不满足上述单个或部分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协议。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5 月 9 日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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