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招)(重招)长岭分公司网格化自动环境监测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重招)长岭分公司网格化自动环境监测系统(WZ20230508-3809-6435-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在线环境监测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在线厂界环境监测系统\SO2:0-500ppb NOx:0-1000ppb CO:0-50ppm 0.5% 不防爆 预处理系统 | 1.00 | 套 | 包1-在线环境监测系统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1.7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8 一般加注星号(★)的条款为极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报价无效。加注三角符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3项时,将导致报价无效。未加注星号(★)或三角符号(▲)的条款为普通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5项或普通条款与加注三角符号(“▲”)的条款累计超过5项时,将导致报价无效。 3.1.9 “★”投标以集成商或制造商投标形式投标,如投标方非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对该项目的授权。 3.1.10 卖方制造的防爆电子产品必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的防爆电气产品检测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认证机构必须为中国国家级的防爆认证机构CQST、NEPSI和PCECI或IECEx认证体系确定的认证机构。 3.1.11 “★”技术偏差的处理 卖方必须明确说明报价书与本技术询价书相偏离的内容,并将全部的偏离的细节在报价书的“偏离清单”中注明。“偏离清单”中的偏离必须得到买方的书面批准。如未在“偏离清单”提出偏离,将认为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询价书的全部要求。 3.1.12 “★”臭氧、PM2.5分析仪应为同一品牌,提供CCEP认证证书及其对应的适用性检测报告,臭氧分析仪性能应满足:“测量结果受0.5μmol/mol浓度的二甲苯气体的干扰影响≤5nmol/mol”和“现场条件下的再现性偏差≤5%”(必须提供国内外权威认证机构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予以证明)。 3.1.13 “★”为保证系统兼容性和长期运行的稳定性,投标商应保证空气质量站内所需的分析仪器(甲烷/非甲烷总烃、苯系物、NOX/NH3、H2S/SO2、O3、PM2.5)、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等为同一品牌。 3.1.14 “★”卖方所投标品牌的空气质量站产品,卖方必须提供自2018年-2022年期间,在石化行业的用户使用的成功业绩至少3套。并提供相应供货合同和技术协议(文件中应包括业主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备查验) 3.1.15 制造商在中国大陆有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及时到位。 3.1.16 ★”电子鼻学习驯化方法及其设备:支持设备远程拟合,远程校零。为保证现场恶臭OU值测量的准确性,需要使用拟合算法进行拟合,并有对应的专业软件进行运维,设备厂家用于以上工作的软件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提供说明书或软著或专利证明) 3.1.17 “★”(12)恶臭气体分析中恶臭检测需采用传感器阵列监测,传感器阵列中内含SIP封装模块,将15-20颗传感器利用半导体系统级封装技术,以3D封装结构封装与多功能基板中,对气味分子进行反应,模拟气味变化,并进行嗅觉感官建模拟合;(提供仪器内部图片及相应部件位置标注) 3.1.18 “★”具备通过现场样品采集、分析、提取,进而构建主要生产装置的指纹图谱能力,所构建的生产装置VOCs指纹图谱能够准确表征生产装置的污染特征,并提供以下任一证明材料:1、省级环科院及以上权威环境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2、具有至少1项政府权威机构委托的“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的项目业绩并验收,提供合同、成交通知书和验收证明。 3.1.19 (6) 平台应具有手机移动端,移动端涵盖系统综合概览、监测地图、溯源解析、实时监测等功能,实现系统移动化查询、消息接收、信息浏览等功能。 3.1.20 “★”基于溯源算法的动态溯源应是平台内嵌炼化企业小尺度溯源解析模型(需要提供系统源代码截图证明和平台截图证明),通过源解析算法结合所建立的生产装置VOCs指纹图谱,对在线监测设备采集的数据进行计算分析,计算当前时间或选定时间内的污染物来源,每小时自动对溯源点位开展溯源解析,用“云团”漂移模拟污染物扩散轨迹,获得区域内污染物的具体来源,具体计算到周边每个生产装置贡献率。(需要提供平台视频或动图证明)并将结果展示在平台上。 3.1.21 溯源解析应包含基于风向的溯源与基于溯源算法的两种模块。静态溯源模型需要提供系统源代码截图和平台截图证明;动态溯源需要提供系统源代码截图证明和平台截图证明 3.1.22 “▲”大气污染物网格化监测与溯源平台至少包含综合看板、监测预警、溯源解析、网格化管理、数据分析、统计查询、系统维护等7大功能模块。 3.1.23 所投标的VOCs网格化监测预警与溯源平台,卖方应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必须提供自2019年-2022年期间,在石化行业的用户或者大型化工园区使用的成功业绩至少1套。并提供相应供货合同、技术协议等文件(文件中应包括业主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备查验) 3.1.2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13日 8:00时至2023年5月21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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