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全媒体数字加工中心数据中心维保服务招标公告
受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全媒体数字加工中心数据中心维保服务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全媒体数字加工中心数据中心维保服务;
1.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1.4预算金额:830000.00元;
1.5招标范围:思科原厂5×8*NBD标准维保服务,包括服务器、服务器汇聚交换机、刀片服务器机箱和光纤存储交换机;日立原厂7×24小时标准维保服务,包括两套VSP G400存储;第三方维保服务,包括一套HNAS4040存储、微软Azure云平台。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1.6服务期:1年,中标人须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15天内与思科、日立原厂签订采购合同。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可提供成立时间至当前时间节点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一项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至少一个维保类似项目业绩,提供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
2.4信誉要求:
2.4.1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并加盖公章);
2.4.2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被行业主管部门处以重大违规记录或列入不良企业黑名单(书面声明);
2.4.3 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注: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则该投标人为无效投标人。
2.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注: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进行查询、打印留存(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的,则该投标人为无效投标人。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2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潜在投标人信息核对截至时间为 2023年5月22日17:00(北京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务必结合自身情况,提前上传资料并提交信息核对;如因潜在投标人上传资料延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3.2 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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