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卷烟厂ZB45包装机组新型一号轮组件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受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卷烟厂ZB45包装机组新型一号轮组件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卷烟厂ZB45包装机组新型一号轮组件改造项目。
2、招标内容: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卷烟厂ZB45型包装机组新型一号轮组件改造。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3、工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天内完成。
4、招标控制价:222.642万元(含税)。
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承诺就本项目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等状态,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标资格条件的情形;
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备注:①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期限内的行贿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单位,均不得参加烟草行业新项目的采购活动,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在招标过程中或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中标人被烟草行业正式列入“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则招标人有权依据行业和江西中烟有关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②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还将会同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外的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是否存在行贿行为记录,对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存在行贿行为记录且应当按照中国烟草总公司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的,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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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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