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6/18-ZB-016)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项目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脱硫系统强化提效与运行优化项目EPC总承包已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批准,招标人为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裕翔大街60号
2.2.项目规模:300MW燃煤火电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3年6月15日-2023年10月31日,具体工作时间以发包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脱硫系统强化提效EPC总承包项目,主要包括脱硫系统强化提效系统的整体设计,要求在满足现有风机风压工况下,改造后脱硫入口SO2浓度5000mg/m保持设计值不变,燃煤硫份≤2.0,脱硫出口设计浓度降低至15 mg/m,脱硫效率由99.00%提高至99.70%,同时节省循环泵运行电耗;一级塔多相流强化旋切扰流装置整体安装(含喷淋冲洗系统);烟气流场优化;二级吸收塔内部加装大平面持液驻留装置;以及合同要求项目所需的设备主体、设备配套设施、备品备件、施工材料的供货等工作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76/18-ZB-01601 | EPC总承包 | 主要包括脱硫系统强化提效系统的整体设计,以及合同要求项目所需的设备主体、设备配套设施、备品备件、施工材料的供货等工作。(具体见技术协议)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300MW及以上机组的脱硫塔内改造业绩(业绩应包含设计和施工,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相关报告、业主联系方式等,能够清楚显示项目的名称、规模、时间等);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5-18 10:00到2023-05-27 10: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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