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主承销商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卫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主承销商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卫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卫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主承销商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CJZB2023-048;
2.3发行主体:卫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4发行规模:发行企业债券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可分期发行(以最终批准结果及招标人实际使用需求为准);
2.5采购预算控制价:本次招标涉及债券的承销服务费用预算价为不超过发行金额的1.2%;
2.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7招标内容:选聘企业债券主承销商负责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承销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债券发行方案的设计、编制、发行等相关工作;(2)履行承销商的职责,协调组织包括评级公司、律师及其他中介机构进场尽调,按照时间进度表积极推动项目发行等相关工作;(3)负责督导债券相关的合同文书、申请材料、发行通函等发行文件的出具,统筹相关中介机构,协调主管部门完成审批流程和发行主体注册,按时按需推进债券的审核、报批、核准、注册及发行等相关工作;(4)负责债券的发行,并组织相关机构及资金认购债券,并按约定承担余额包销责任;(5)配合完成债券登记、托管、监管、结算、兑付以及债券存续期间全部跟踪服务等相关工作;(6)其它需要承销商完成的工作及相关资料。
2.8发行的债券期限: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
2.9服务标准:合格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8承销方式:由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债券;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合法企业,须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3.2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按成立年度计算,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3信誉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4其他要求:
3.4.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竞争磋商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 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法定代表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企业;以上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当日或之后)
3.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格式自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 2023年6月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
4.2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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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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