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低值易耗类打印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低值易耗类打印机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地址:招标人指定地点。
3.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两年内,每批次采购订单发出后30天内送至指定地点。
4.招标要求:根据市分公司集中采购计划安排,对各二级单位所需的常用低值易耗类打印机设备进行集中采购,本项目共分4个包件,项目首批总预算共122.504万元,对低值易耗类打印机设备进行采购。其中包件1采购票据打印机,采购预算42.55万元,首批采购数量暂定370台;包件2采购报表打印机,采购预算19.04万元,首批采购数量暂定119台;包件3采购台式热敏打印机,采购预算17.714万元,首批采购数量暂定521台;包件4采购袋牌打印机,采购预算43.2万元,首批采购数量暂定180台;最终按订单约定的实际供货数量结算费用。质保期不少于2年。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可对一个包件进行投标,也可对多个包件同时进行投标,同一投标人允许中标4个包件。
5.首批采购预算:122.504万元;其中包件1票据打印机42.55万元;包件2报表打印机19.04万元;包件3台式热敏打印机17.714万元;包件4袋牌打印机43.2万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各包件对应预算,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包件,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低值易耗类打印机设备采购项目包件1票据打印机;
(002)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低值易耗类打印机设备采购项目包件2报表打印机;
(00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低值易耗类打印机设备采购项目包件3台式热敏打印机;
(00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低值易耗类打印机设备采购项目包件4袋牌打印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低值易耗类打印机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若为代理供应商则必须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上海邮政招标项目中无以下情况: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6月01日至2023年06月07日,每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6:00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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