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江西分公司2023年共享电动车运营服务(第二期)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编号:GPDI-FZ-2023-01355),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招标内容:共享电动车运营服务。
1.2 项目规模:本项目预算金额690万元(含税)。
1.3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一名中标人。
1.4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1.5 投入期限:在接到甲方订单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投入运营。
1.6 服务地点:南昌市进贤县。
1.7 项目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并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企业合法性: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2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2.3 业绩: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签订的同类服务业绩,且累计运营车辆数量不少于2000辆。
(1)、如为第三方运营应同时提供运营城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投放合作协议以及共享电单车品牌方运营协议。
(2)、如为品牌方自有运营团队,仅需提供运营城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投放合作协议。
注:如协议中未体现运营车数量,还需提供订单(如为第三方运营需加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品牌方公章,如为品牌方自营需加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公章);如协议中数量与订单数量不一致,以订单中数量为准。
2.4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
2.5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如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6月6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18年6月6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6月6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江西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参选人被列入全国/江西铁塔供应商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平台黑名单的。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6月06日17时30分至2023年06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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