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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项目新建一期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二次)招标公告

2023-06-06 17:22:14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项目新建一期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2021〕17号)、《关于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联通雄安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招标人为联通雄安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项目新建一期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背景: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项目新建一期(西侧地块D02—04—10)总建筑面积为133335.98m²,功能包括研发、实验、演示、体验、会议、机房、配套设施、设备用房、地下车库等,共有A、B、C、D四个单体组成,地下2层,地上最高9层。目前,地下结构施工已完成约三分之一,为满足主体结构预留预埋需要,现拟组织新建一期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采购工作。

(2)招标范围: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项目新建一期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所含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电梯设备(垂直电梯26台,自动扶梯8台)的设计、制造、运输、搬运、供货、安装、产品保护、调试、检测、试运行、通过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相关部门的验收;配合总包单位施工;免费质保期(2年)及维保期(2年),包括维修、维护、保养及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等。

(3)建设(交货)地点: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项目新建一期工程现场。

(4)交货期:交货周期:接到买方交货通知后45天内完成现场交货(暂定2023年8月15日前)。安装工期:接到买方安装通知后4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与验收(暂定2023年10月30日前)。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①投标人或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许可项目类别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旧),设备种类:电梯,制造许可等级:曳引式客梯B级及以上、曳引式货梯C级及以上、无机房客梯A级、无机房货梯B级、自动扶梯C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许可项目类别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旧)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注:

1.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制造商开具的本项目唯一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许可子项目中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参数级别共分为A1、A2和B级,其中A1级为额定速度>6.0m/s,A2级为2.5m/s<额定速度≤6.0m/s,B级为额定速度≤2.5m/s。投标人须附特种设备形式试验证书等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2)业绩最低要求: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1项已完成的公共建筑项目的且合同额在 800 万元(含)以上的电梯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同一项目的电梯供货及安装合同额合计金额应为800 万元(含)以上)。

注:1.无论投标人为制造商或代理商,均须提供电梯的供货及安装类似业绩;

2.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中第2.0.3条规定,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不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包括指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防灾救灾建筑、交通建筑、司法建筑等。

(3)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4)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g.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h.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i.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j.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k.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l.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m.投标人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n.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o.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p.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q.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r.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s.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t.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u.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v.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w.投标人被本项目招标人或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y.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z.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7)其他要求:财务要求:提供2019、2020、2021年度(若2019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且包括财务报告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审计报告附注部分可不提供。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6月07日00时00分00秒至2023年06月27日09时2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611377889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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