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9/18-QT-209)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东华热电2×320MW火电机组土建维护(24个月)二次招标已由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国家铝业工业园区东华热电厂内
2.2.项目规模: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包头市东河区国家生态工业(铝业)示范园区,一期2×320MW供热机组于2005年12月两台机组投产发电。东华热电供热范围为东河区铁西铁道桥以东,110国道以南,京包铁路以北,东华热电厂以西,截至目前热网覆盖面积1555万平方米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签订合同并正式生效后24个月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79/18-QT-20901 | 土建维护(24个月) | 主要内容为东华热电2×320WM机组24个月期间,投标方对全厂区建筑物(办公楼和综合楼只负责外墙和地下管沟)、南线泵站、升压站、主变区域、足球场、二期场地垃圾池、全厂道路、围墙、东西大门、防洪护坡等的地下管网(含厂内所有地下管道、厂外至东污厂3条管路)、井口、井盖(含雨水井篦、绿化)、水(汽)暖系统、生活上下水等进行维护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土建维护(24个月)】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7.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至投标截止日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1项土建工程施工或土建维护承包业绩,并提供扫描件(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6-07 07:32到2023-06-14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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