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台头现代精细化工园运营有限公司(投资人+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CHC2023-0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阳城县台头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5645001)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9-140598-89-01-838893,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阳城台头现代精细化工园运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投资人+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建阳城县台头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人+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晋城市阳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2.4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292.52亩,新建建筑面积约为50000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建设区内长2700米,宽18米的主干道,长3500米,宽14米的次干道,日处理100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固废垃圾分类转运站、燃气调压站、换热站、瞭望塔、气象监测站、应急事故废水池、消防站、停车场及安全检查站等配套设施。
2.5 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投资估算约133801万元
2.6 招标内容及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不分标段:范围包括项目投融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
2.7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工程所需设备、材料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8 项目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投资人+工程总承包模式,出资股权比例为招标人60%,社会投资人40%。社会投资人和化工园运营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招商运营等工作。
2.9 项目合作期限:17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15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不分标段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具备较强的投资能力、融资能力;
3.3 资质要求:
3.3.1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3.2 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工程建设类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且在本单位执业,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由牵头人委派);
3.5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执业;
3.6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注: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7 财务要求:
3.7.1 银行剩余授信可用额度或用于本项目贷款意向或用于本项目的自有资金≥5亿元;(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注:银行授信额度以银行对该投标人出具的授信额度为准;贷款意向以针对本项目贷款意向书为准;银行授信额度、贷款意向、自有资金累计或单独达到上述金额即可。货币单位为人民币或等额货币,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当日中国银行首次公布的人民币对该种外币卖出汇率为准。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对账单有效期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月内。
3.7.2 投标人2022年末总资产不少于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净资产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7.3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8 信誉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9 投标人如为外省企业需登陆“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山西省省处建设工程企业入晋信息登记,并提供“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省外入晋企业信息查询页截图。(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0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三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6月12日 17:00 至 2023年6月17日 17:00 (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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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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