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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2
华能核电开发公司霞浦核电项目海岛厂址对工程经济性的影响研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6-2-104-01)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本华能核电开发公司霞浦核电项目海岛厂址对工程经济性的影响研究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华能霞浦核电厂位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城东南方位约17km处,东冲半岛的东北部、福宁湾西南岸的长表岛周边。福建霞浦核电厂址拟按7台核电机组规划,厂址区域分为东、西两部分。西侧区域布置4台华龙一号压水堆核电机组和1台60万千瓦级高温气冷堆核电商业推广机组,由华能集团负责投资建设。东侧区域布置1台60万千瓦级快中子反应堆机组示范工程并预留1台快堆机组场地,由中核集团投资建设。目前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处于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正在开展该阶段的可研报告和两评报告编制、用地用岛用林用海相关的专题论证、四通一平勘察设计、海工工程勘察设计、现场施工准备等相关工作。
2.2 服 务 期:本项目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甲级,且须是《国家发展改革委遴选确定了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3号公告)中专业类别涵盖核电的投资咨询评估机构。
(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3项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评审合同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或任务书等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工作内容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6月17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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