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编号:23-CNCCC-FW-GK-1542/01
发标日期:2023年06月20日
受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天津地区消防设备购置、检验维保及消防安全评估服务通用协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服务项目名称: | 天津地区消防设备购置、检验维保及消防安全评估服务通用协议 |
完工期: | 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3年,服务进度安排需满足甲方服务委托书工期要求。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拟为海油发展各所属单位的陆地场所提供消防设备购置、检验维保及消防安全评估服务。 |
项目所在地: | 天津市 |
服务内容简介: | 为海油发展各所属单位的陆地场所提供消防设备购置、检验维保及消防安全评估服务。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一、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当满足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要求的:同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投标时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截图。 三、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须信息公开): 1. 投标人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已完成的消防安全评估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1)服务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 2)服务验收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签字日期、服务验收证明文件或发票。 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内容、完工验收证明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一项完成订单的服务验收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一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5.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未体现上述信息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6.业绩资料原件备查。 注: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质证书应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信息”响应。“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3年06月20日到2023年0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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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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