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存取款一体机框架协议
采购公告(二次)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存取款一体机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存取款一体机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1.2采购人: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1.3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友和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且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次存取款一体机设备采购按形态分为大堂式和穿墙式两种,每种分为A、B两版,A版为信创机型,B版为非信创机型。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存取款一体机设备采购。
2.2供货地点:实际采购人指定的供货地点。
2.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
2.4入围期限:2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企业,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开户信息,供应商所供产品具有国家3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业绩要求: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的3项(含)同类供货业绩证明材料,3项业绩中须包含A版、B版存取款一体机设备,服务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有六大行(工、农、中、建、交、邮储)总行;
②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
③省级农信机构;
供应商在不同时间为同一金融机构提供供货服务且签署多份合同协议书的按1项业绩计取。
(4)信誉要求: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信用中国”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其他要求:
①企业生产状况良好,具有所必须的生产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生产场所安全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②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③机具生产厂商必须为原厂生产厂商,采购人保留对厂商现场考察的权利;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形式报价。
4.征集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6月21日9时30分至2023年 6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