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2023年龙岩市武平县物联网智慧照明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JZT-2023-10689),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含智慧路灯系统、智能控制设备、智慧照明改造、智慧灯杆等。本项目服务期10年。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不含税总预算为437.26万元,含税总预算为494.11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 类型 | 税率 | 不含税总价(万元) | 含税总价(万元) |
1 | 设备投资采购部分 | 13% | 152.38 | 172.20 |
2 | 分年支付设备采购部分 | 13% | 284.88 | 321.91 |
合计 | 437.26 | 494.11 |
1.2 招标内容
1.2.1采购内容及范围:本项目拟采购智慧路灯系统、智能控制设备、智慧照明改造、智慧灯杆等设备。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一、智慧路灯系统 | |||
1 | 智慧路灯管理平台 | 10 | 年 |
二、智能控制设备 | |||
2 | 单灯控制器 | 5301 | 个 |
3 | 集中控制器 | 235 | 套 |
三、智慧照明改造 | |||
4 | 可调光电源250W | 16 | 个 |
5 | 可调光电源200W | 1076 | 个 |
6 | 可调光电源150W | 1037 | 个 |
7 | 可调光电源100W | 1625 | 个 |
8 | 单灯控制调光线 | 90408 | 米 |
9 | 120W的LED灯 | 496 | 套 |
10 | 75W的LED灯 | 906 | 套 |
11 | 90W的LED灯 | 873 | 套 |
12 | 电缆防盗扩展模块 | 10 | 个 |
13 | 电缆防盗终端 | 40 | 个 |
四、智慧灯杆 | |||
14 | 综合杆(信号灯+路灯) | 8 | 根 |
15 | 综合杆(电子警察+路灯) | 2 | 根 |
16 | 综合杆(小型指路牌+路灯) | 1 | 根 |
17 | B2综合杆(大型指路牌+路灯) | 1 | 根 |
18 | C型智慧路灯(预留5G微基站+杆体滑槽功能) | 5 | 根 |
19 | C型智慧路灯(搭载led显示屏+广播+气象环境监测) | 5 | 根 |
1.2.2★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第二日起54个月。
1.2.3★交付期限:收到采购人订单后一个月内,提供下货订单约定的相关设备及系统平台。
1.2.4★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
1.2.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年。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437.26万元(不含税),其中设备投资采购部分最高限价152.38万元(不含税);分年支付设备采购部分最高限价284.88万元(不含税)。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企业性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若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次投标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投标行为及中标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评审依据:(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2)若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须提供相关授权书及承诺函。】
2.1.2控股及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增值税发票要求: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2.1.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评审依据:非联合体声明函】
2.1.5代理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设备(LED灯具)制造商营业执照;
(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设备(LED灯具)出具的唯一授权代理证明,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设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评审依据:1、提供有效的设备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2、设备制造商参选的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参选的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证明。】
2.1.6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时间止至少一份同类(LED灯具类)货物销售业绩情况。
【评审依据: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以及部分发票(无需全额)。
2)若为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部分发票(无需全额)。其中,采购订单若为电子订单的,需提供订单清单(格式由投标人自拟且经甲方确认盖章)或电子订单截图(经甲方确认盖章):订单清单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内容、订单时间、合同号、订单金额;电子订单截图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号、合同号、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订单时间等。3)上述涉及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若有)、合同金额页(若有)、双方签字盖章页。4)若提供的单项合同/框架合同业绩为原联合体投标/参选的,除须提供该合同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原联合体协议书(含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所承接的合同内容及相关合同金额/份额占比)。5)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采购订单金额/结算文件金额及采购订单下单/结算文件落款时间为准。6)上述相关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扫描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或者模糊无法认定的,则该份业绩不予认可。】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或福建铁塔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福建铁塔供应商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公司级黑名单”的。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2.3 信用要求: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报告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
【评审依据:①提供上述网站的相应查询材料。②由评审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③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与评审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审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④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审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6月21日17时30分至2023年6月2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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