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8/18-TL-003)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改工程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设备采购已由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扬州化学工业园区位于江苏省中西部、长江下游北岸的仪征市(隶属扬州市管辖)西部。
2.2.项目规模:本项目建设4台440t/h高温超高压煤粉锅炉+2台50MW级抽背机,整合关停服役到期的仪征化纤公司热电部现有6台220t/h锅炉+4台60MW级抽凝机和供热区域内5台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华煦2台220t/h水煤浆锅炉、实友化工2台75t/h燃煤锅炉、大连化工1台75t/h燃煤锅炉),并承担园区内近期新增热负荷。
2.3.通过建设本项目并同步实施脱硫脱硝除尘,关停现有的落后煤电机组和分散燃煤锅炉,有利于满足地区产业发展对热负荷的需求,有效地改善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有利于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4.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5.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8/18-TL-00301 | 华电扬州仪征脱硫项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 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扬州仪征脱硫项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供应商在近6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4台/套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同类设备的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 封面页、关键页,签章页,体现出项目名称、标的名称、签订时间,机组容量信息;
6.要求代理商提供 CEMS系统气体分析仪(进口品牌)设备的本项目有效授权书;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6-27 11:20到2023-07-06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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