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2023年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2023年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以《关于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2023年光伏发电项目的批复》(华北油气〔2023〕4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2023年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址: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大水坑镇。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310万元(不含税)。
2.4标段招标范围:新增红十增井场等8个区域分布式光伏电站,NP8井场新建3KW水平轴风力发电机一座(或水平轴风力发电系统一套),红十增和JH2P9井站2套太阳能光热系统。完成新增场站的地面施工等配套工作量、安装调试及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办理余电上网等手续等。详见设计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持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20年以来有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业绩;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20年以来有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持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20年以来有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的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安全负责人持有中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20年以来有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的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4.注册、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获取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3年7月1日 09:00。
(2)获取截止时间:2023年7月6日 18: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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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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