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污水处理厂绿化修复工程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东港污水处理厂绿化修复工程,比选人为重庆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 建设地址:东港污水处理厂
2.2 项目概况:东港污水处理厂绿化修复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建、硬景、软景、给排水、植栽。
2.3 工期:以业主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120日历天。
2.5 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东港污水处理厂绿化修复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技术要求。东港污水处理厂绿化修复工程工作内容应覆盖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要求施工。
包括但不限于:种植土购买、种植土运输、种植土铺摊造型、造地形、原有垃圾清理、整理绿化用地、苗木采购、乔灌木栽植、过渡期养护、前期已施工完成的园林绿化养护、现场封闭围挡施工,施工便道,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及措施(含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工作。
2.7 园林绿化管护要求:园林绿化养护期限同保修期,即为12个月,1年内包植物100%成活,养护期限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养护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因养护不当造成的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损坏由乙方无偿补种修复,发生的一切养护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养护范围包含施工图范围内前期已施工完成的园林绿化。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 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3.2 须具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3.3 须具备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绿化施工服务或市政公用工程等)一个(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
3.4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比选文件的获取4.1投标人于2023年07月03日起可自行在平台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此项目将在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提前在平台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者,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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