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服慧展科技有限公司会议系统及音响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3-12321),比选人为【中通服慧展科技有限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1. 项目概况和比选范围
1.1 比选内容:中通服慧展科技有限公司会议系统及音响设备采购,具体详见设备采购清单:
1.2 预算金额:人民币4600000元(含税);
1.3 交货期:2023年07月31日之前完成全部供货并安装;
1.4 交货地点:比选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1.5 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1.6 承包方式:设备到货、运输、安装调试;
1.7 采购包划分:不划分;
1.8 中选人数量:1名,份额100%;
1.9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60万元(含税),参选人含税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行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具有有效合法的已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 单位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占股大于50%)、管理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3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7)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2.4 参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均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2.5参选人须承诺中选后按比选人要求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以上为必须具备条件,任何一项不满足,则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以上证明文件必须在参选有效期内有效,且经年检合格,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7月05日17时00分至2023年07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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