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对2023年度中石化青岛炼化工业燃料油框架协议公开招标所需工业燃料油进行公开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青岛炼化。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30712A/B-0623-9131-B2 2.项目内容:2023年度中石化青岛炼化工业燃料油框架协议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工业燃料油\\焦化原料 | 150000.00 | 吨 | 包-B2-工业燃料油\\焦化原料 | |||||
4.交货期和地点:按订单需求、青岛炼化指定地点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生产商须自有常减压装置,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流通商、代理商须具有招标物资的经营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名称可不同,范围须涵盖);流通商、代理商提供与生产商的合作协议或代理协议,同时提供生产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该生产商具有常减压装置。 2.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0日内投标产品的出厂检测报告一份,检测报告须满足招标采购技术标准。 3.投标人自行运输的提供自身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外委运输的提供合作运输商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及运输协议。 4.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本人在投标商单位缴纳的自标书售卖期为止的半年内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社保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投标承诺书》(见附件2)。)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4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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