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中线渠首分公司水质实验室仪器设备补充更新项目已获得批准,采购人为中国南水北调集团中线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南水北调中线渠首分公司水质实验室仪器设备补充更新项目
2.采购编号:0747-2360SCCZBX30
3.项目概况:水质实验室原有连续流动分析仪一台,该设备有四个模块用于检测水中硫化物、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四个水质参数,目前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两项参数故障率较高且出现数据失真等现象,经厂家确定无法优化,为保障水质监测顺利开展,采购新设备替代。
4.采购内容:挥发酚分析设备(一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分析设备(一台)。
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
6.交货地点: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区大道与长江路交叉口东北角南水北调中线渠首分公司
7.最高采购限价:人民币叁拾叁万柒仟柒佰元整(¥337,700.0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须为货物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提供自身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如为代理商,供应商还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的正式直接授权书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售后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单项合同内设备金额30万元以上的环境类检测分析仪器设备相关销售/制造业绩,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含合同首尾页、盖章页、项目名称、设备清单等)的复印件;
5.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日期起算);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7.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采购文件发售
1.获取时间: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3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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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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