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编号:23-CNCCC-GC-GK-1121/01
发标日期:2023年07月06日
受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天津院徐圩新区第二水厂三期及深度处理项目(一阶段二期)-现场施工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工程项目名称: | 天津院徐圩新区第二水厂三期及深度处理项目(一阶段二期)-现场施工安装(重新招标) |
竣工期: | 签订合同5历日内具备施工条件现场开工,开工后90历日内具备安装交工验收条件 |
项目概况: | 新建处理规模5万m3/天除盐水处理系统配套设备、热工、电气、自控、仪表、暖通、消防、防腐保温等专业配套供货及施工 |
项目所在地: | 江苏省连云港市 |
招标范围: | 新建处理规模5万m3/天除盐水处理系统配套设备、热工、电气、自控、仪表、暖通、消防、防腐保温等专业配套供货及施工。本项目涉及的工艺设备、工艺管线、给排水管线(包含地埋管线)、水罐、钢结构(如有)、电气、仪表、暖通、自控、防腐、保温、电信、消防等专业的安装工程及与安装配套的土建零星工程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出资比例: | 100%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生产能力[工程功能、相邻工程简况与衔接、相关服务简况与工作界面]:不适用 | |
资格要求: | 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此项内容需在开标环节进行信息公开):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资质证书,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此项内容需在开标环节进行信息公开): (1)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工的机电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1)业绩合同 和2)完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 1)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主要施工内容页等内容; 2)完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和确认时间。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工的完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4.人员要求: 4.1 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专业:机电工程),注册单位为投标人,且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承诺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1名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本,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承诺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3 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要求为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截止日连续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附身份证、资格证等扫描件(加盖公章)。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3年07月06日到2023年0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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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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